
近日,惠州的黄女士向南都小N马上办栏目反映,她在惠州惠迪比亚迪海洋网4S店购置了一辆全新的比亚迪海狮06 dmi汽车,后来发现,这辆所谓的“新车”实际上是一辆已使用近两个月的展车。

惠州惠通
对于黄女士投诉的问题,该店相关负责人逐一作出了解释。关于出售展车一事,其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情况,该车里程仅十几公里,而且黄女士所购车辆还是畅销款。对于税票问题,其中存在1万元差额,这是购车补贴款,不在报税范围,所以不可能写进发票。至于2000元服务费,并非4S店违规收费。原因在于该车在惠州无法享受补贴,销售方为“宁波迪之杰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”时才可享受补贴,这2000元服务费是支付给服务方的。倘若没有这项服务,黄女士也无法享受到相应的补贴。该负责人认为,他们本是在帮助顾客,却遭到顾客指责涉嫌乱收费。
律师:侵犯消费者知情权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”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也规定: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”

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
针对车商将展车当新车出售这一问题,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表示,车商的这一行为至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构成瑕疵履行,车商需承担违约责任。倘若双方明确约定消费者不接受展车,所购车辆须为全新车辆,而车商却故意隐瞒展车事实,不告知消费者,还以新车价格出售,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欺诈,车商需按照规定退一赔三。
采写/摄影 南都N视频记者 田飞 郭秋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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