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公司名义虚构
“平台客服、专业带货员”等身份
在平台投放广告
引诱被害人开通“橱窗”“小店”
并作出虚假承诺,引诱其缴纳“网课”费用
近日,
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
通报了这起网络诈骗案
2022年8月,夏某某通过不法途径,掌握了“平台代运营诈骗”的诈骗话术及非法盈利模式,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,后又成立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。
两家公司共用办公场地与工作人员,业务模式如出一辙——表面正规经营,实则使用“虚假AI粉丝”“流量扶持”等类似的承诺实施诈骗。
首先由售前部业务员冒充“头部”平台官方客服、“专业带货员”等身份,用“零基础、零粉丝,轻松带货月入过万”的虚假宣传诱导被害人以498元的价格开通“橱窗”。紧接着,公司通过为被害人购买虚拟AI“假粉”、提供虚假的商品小视频的方式,帮助其开通“橱窗”并领取营业执照。
之后,由测评部、运营部的人员假冒“电商老师”,对接已开通“橱窗”的被害人,向被害人发送虚假成功盈利的案例,承诺能为其代运营“小店”,并提供优质货源、“达人”带货等,诱骗其以4980元至15880元不等的价格办理“小店”运营服务。
实际上两家公司在诱骗被害人开通“小店”后,并不会为其代运营店铺,也无法提供优质货源及“达人”带货。运营部仅提供代办、指导复制其他平台商品链接等基础服务,而这些操作往往违反平台规则,导致用户账号被封。面对被害人的投诉,售后人员百般推诿,最多仅同意退款10%,直至两家公司注销。
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,两家公司在经营期间收取开通“橱窗”的3141名被害人服务费共计140余万元,其中552人被诱骗购买了“小店”服务,两项共涉被骗资金440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定,被告人夏某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结伙诈骗他人财物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夏某某系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5万元。其余10名被告人系从犯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,并处相应罚金。
同时,责令夏某某对全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440万余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,其余各被告人在其个人实际参与的诈骗业绩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,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,均由扣押机关依法发还对应的被害人。目前,该案判决已生效。
法官提醒广大市民:警惕“零门槛高回报”,拒绝“躺赚”诱惑。付款前,务必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查询企业是否存在、是否被列入异常名录、有无行政处罚记录。接触过程中应保存所有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、合同截图、广告链接等电子证据。
转自: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
来源: 长沙政法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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