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赖用别人的银行卡收付款躲执行,不是“钻空子”——这已经触犯了拒执罪,但得抓准证据,才能让对方承担法律责任。

先明确:“利用他人账户收支钱款”被认定为拒执罪,得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有生效的执行判决(比如法院已经判了对方要还钱);二是对方故意把自己的钱转到别人账户,以此逃避还钱义务。
遇到这种情况,怎么收集证据?这3个方向最关键:
1. 查资金流向的关联痕迹:比如对方和“代收款人”是亲属/朋友关系,且这笔钱是对方的工资、生意回款——可以提交对方和收款人之间的聊天记录(比如“把钱打你卡上”)、对方的生意合同(显示收款应该进对方账户);
2. 固定收款后的使用证据:如果对方用别人账户里的钱还了自己的房贷、买了东西,拿出对应的消费凭证(比如收款人账户转账给房贷银行的记录),证明这笔钱实际是对方在用;
3. 申请法院查流水:向执行法官提交《调查申请书》,要求查收款人的银行流水,只要能看到“钱从对方的客户/雇主转到收款人账户,又转到对方实际控制的地方”,就能形成证据链。
举个例子:老赖王某欠了10万,法院执行后他把自己的工程款转到妻子弟弟的账户,再让妻弟转钱给妻子还房贷。申请人提交了王某和妻弟的聊天记录、工程款合同、妻弟账户转房贷的流水,法院认定王某构成拒执罪,最终王某不仅还了钱,还被罚款。
要注意2个细节:
① 不是所有“用他人账户”都算拒执:如果是正常的生意代收款(比如委托他人代收货款但实际会还给对方),不算逃避执行;
② 证据要“闭环”:不能只说“钱在别人账户”,得证明“钱是对方的,且对方故意用来躲执行”。
发现对方这么做后,直接把证据提交给执行法院,法官会审查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——拒执罪最高可判7年,多数老赖看到证据后会主动还钱。
最后提醒:老赖用他人账户躲执行,看着隐蔽但痕迹很多,抓准“钱是对方的、对方在控制使用”这两点,就能击穿这种逃避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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