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热点事件:当“微信”成为“消失的记忆”
前不久,一位网友的经历引发全网共鸣:父亲去世近十年,他偶然发现父亲的微信账号不见了——曾经的朋友圈、聊天记录、甚至父亲评论过的朋友圈备注,都变回了系统默认的“微信用户”。联系腾讯客服后得知,长期未登录的微信账号会被系统回收,且内容无法恢复。
这个事件戳中了无数人的痛点:当亲人离世,他们留在微信里的“数字痕迹”(比如聊天记录、照片、朋友圈),算不算“遗产”?我们能不能继承这些“数字记忆”?
二、法律怎么说:微信账号使用权,算不算“可继承财产”?
要回答这个问题,得先搞清楚两个关键问题:微信账号是不是“财产”? 以及**“财产”能不能被继承?**
1. 微信账号属于“网络虚拟财产”,受法律保护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:“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 比如(2025)川71民终235号案例中,一审法院认为微信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,“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网络虚拟财产,微信账号作为用户通过劳动积累、具有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的虚拟财产,应当受到法律保护。”
2. 微信账号的“使用权”,能不能继承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:“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” 微信账号的“使用权”是不是“个人合法财产”?
参考(2025)川71民终235号案例,法院认为:“微信账号是用户基于与腾讯公司的服务协议注册获得,兼具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,且能够为人所支配,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,应当受到法律保护。” 虽然腾讯公司在《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》中约定“账号归运营商所有”,但这是平台与用户的合同约定,不影响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。
那么,“使用权”能不能继承?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:“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,可以依法继承。” 微信账号的“使用权”作为“合法私有财产”,理论上可以继承,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:
平台规则允许:腾讯公司的用户协议中约定“账号不得转让”,但“继承”是不是“转让”?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但案例中(2025)川71民终235号法院认为,“个案纠纷中的虚拟财产权益,需通过案件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”,即如果继承人能证明对账号有合法权益(比如被继承人的意愿、长期使用的事实),法院可能支持继承。不侵犯他人权益:微信账号中的聊天记录、朋友圈等内容可能涉及他人隐私(比如被继承人与朋友的聊天),继承时需要注意不侵犯他人隐私权。 (注:(2021)京0491民初47643号案例中,法院认为“直接登录死者账号查询信息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的风险”,所以支持近亲属通过其他合理途径查询。)三、实务建议:如何守住“数字记忆”?
根据热点事件和法律规定,给大家三个实用建议:
1. 定期登录,避免账号被回收
腾讯客服表示,“长期未登录(通常超过一年)的微信账号可能会被回收”。因此,若亲人离世,建议定期登录其微信账号(比如每半年登录一次),避免账号被系统清除。
2. 提前备份“数字遗产”
微信的“聊天记录备份”功能(设置-通用-聊天记录备份与迁移)可以将聊天记录、照片等备份到电脑或另一部手机。此外,也可以将重要内容(比如朋友圈、照片)下载到本地存储(比如U盘、硬盘)。
3. 立遗嘱,明确“数字遗产”的处理方式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,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。 因此,建议大家立遗嘱时明确微信账号的处理方式(比如“我的微信账号由儿子XXX继承,用于保留聊天记录和照片”),避免后续纠纷。
码农律师认为:
微信账号里的聊天记录、照片等“数字记忆”,法律是保护的,要看平台规则和法律的平衡。亲人离世后,一定要定期登录其微信账号,避免被系统回收;重要内容提前备份到本地。最好立个遗嘱,明确微信账号的处理方式,让“数字记忆”能留在身边。最后想说:
数字时代,“微信”不仅是一个聊天工具,更是我们与亲人的“记忆载体”。当亲人离世,我们想保留的不是“账号”,而是“和他一起的时光”。希望法律能越来越完善,让“数字遗产”不再成为“消失的记忆”。
(注:本文引用的法律规定均来自《民法典》,案例来自(2025)川71民终235号、(2021)京0491民初47643号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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